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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2014]八旬老人院外心搏骤停是否值得复苏
[2014/9/1 17:35:40]
 全文(共1页)

  所有医生都宣誓过希波克拉底宣言:永不伤害任何人。每个人都有自然死亡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当高龄老人发生心搏骤停时,是否进行心肺复苏有时成为一个伦理难题。本届ESC大会上,一项丹麦研究显示,八旬老人院外心搏骤停的复苏是值得的,大多数存活者可以继续积极的生活方式。

  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医院Helle Soholm医生主持的这项研究为期9年(2002~2011年),纳入哥本哈根地区所有接受以医生为主体的急救系统救治的院外心搏骤停患者。接近4000例患者中四分之一是八旬老人。研究发现年龄较轻者的复苏成功收治入院的比例高于八旬老人(40% vs. 25%);八旬老人中绝大多数为女性,心搏骤停大多发生在私人场所。复苏成功收治入院的八旬老人中,19%在30天后仍然存活,年龄较轻者这一比例为45%。大多数存活者具有足够的功能可做到生活自理,其中75%的八旬老人和85%的年龄较轻者出院时功能状态良好。

  Soholm医生指出,这项研究不仅调查八旬老人院外骤停后的生存率,也同样关注他们的功能状态。八旬老人院外心搏骤停后的生存率当然比不上年龄较轻者,但大多数存活下来的八旬老人仍然能够积极地生活下去。这些结果告诉公众和医学界,不对八旬老人进行心肺复苏是不对的,尽管一位耄耋老人发生了心搏骤停,存活后他/她仍然可以充分享受生活。

  这项丹麦研究中女性比例高的原因是女性比男性活得更长,因此发生心搏骤停的八旬老人大多为女性。八旬老人大多时候呆在家中或其他私人场所,因此他们发生心搏骤停的地点也不大可能在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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