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衰的流行趋势需引起重视和加强管理
对中国10个省市35~74岁的15 518例城乡居民样本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中国心衰患病率为0.9%,至少有420万心衰患者。但心衰高危人群数目庞大,其中,高血压患者居首位(2亿例),其次为糖尿病患者(9240万例)和心肌梗死患者(200万例)。对于这部分高危人群若不进行早期干预,将使心衰发病率和死亡率显著增加。
根据心衰发生发展的过程,从心衰的危险因素进展成结构性心脏病,出现心衰症状,直至难治性终末期心衰,可分成前心衰(A)、前临床心衰(B)、临床心衰(C)和难治性终末期心衰(D)4个阶段(表1)。这种阶段划分不同于NYHA心功能分级。心衰是一种慢性、自发进展性疾病,很难根治,但可预防。心衰的阶段划分正是体现了重在预防的概念,其中预防患者从阶段A进展至阶段B,即防止发生结构性心脏病,以及预防从阶段B进展至阶段C,即防止出现心衰的症状和体征,尤为重要。
慢性心衰的治疗目标不仅是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针对心肌重构的机制,防止和延缓心肌重构的发生,从而降低心衰的病死率和住院率。
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的推荐治疗药物(图1)
一、改善预后的3种药物--“金三角”(Ⅰ类)
1、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
(1)ACEI
1981年,针对ACEI的39项研究8308例慢性心衰患者荟萃分析发现,ACEI可降低总死亡率达4%,降低35%的因心衰住院或死亡。这在心衰药物治疗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被誉为慢性心衰治疗的基石。2012欧洲心衰指南、2013 ACCF/AHA心衰指南和2014中国心衰指南均再次确认ACEI是心衰治疗的基石。
2014中国心衰指南中指出ACEI的适应证,即所有LVEF下降的心衰患者必须且终身使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类,A级)。阶段A为心衰高发危险人群,应考虑用ACEI预防心衰(Ⅱa类,A级)。并推荐了常用的ACEI如卡托普利、依那普利、福辛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雷米普利、贝那普利应用的起始剂量和目标剂量。
2007年对我国17个地区2066所基层医院的大规模调查研究显示,ACEI应用率为80%,但指南推荐剂量的应用率仅2%。
(2)ARB
既往应用ARB治疗慢性心衰的临床试验,如ELITE Ⅱ、OPTIMAL、CHARM-替代试验、Val-HeFT及CHARM-Added试验等,证实此类药物有效。晚近的HEAAL研究显示氯沙坦大剂量(150 mg)降低住院危险性的作用优于小剂量(50 mg)。临床试验表明,ACEI加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能显著降低心衰患者总病死率,而ACEI加ARB则不能。大多数ARB并未减少心血管死亡风险,而在ACEI、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地高辛常规治疗基础上可降低心血管死亡与心衰住院联合终点(但几乎很少的患者服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2014中国心衰指南中对于ARB的适应证推荐基本与ACEI相同,推荐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Ⅰ类,A级)。也可用于经利尿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临床状况改善仍不满意,又不能耐受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有症状心衰患者(Ⅱb类,A级)。
(3)ACEI/ARB使用的注意事项
ACEI/ARB禁用于曾发生喉头水肿、无尿性肾功能衰竭和妊娠者;双侧肾动脉狭窄、血肌酐>3 mg/dl、血钾>5.5 mmol/L、收缩压<90 mm Hg、左室流出道梗阻者慎用。使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直至达到目标剂量。
2、β受体阻滞剂
(1)β受体阻滞剂应用证据、推荐及适用人群
20世纪60年代,β受体阻滞剂开始应用于临床。临床研究显示,其可使心衰死亡率降低35%,与ACEI相比,能降低心衰患者猝死率。2014中国心衰指南推荐,所有慢性HF-REF,病情相对稳定,以及结构性心脏病且LVEF≤40%者,均必须使用β受体阻滞剂,且需终生使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类,A级);但伴Ⅱ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活动性哮喘和反应性呼吸道疾病患者禁用。
β受体阻滞剂分为高心脏选择性(美托洛尔、比索洛尔、阿替洛尔)、非心脏选择性(普萘洛尔、索他洛尔)和兼有α和β受体阻滞剂(卡维地洛、拉贝洛尔)。优先选用亲脂性、心脏选择性或无拟交感活性的药物。使用原则为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达最大耐受剂量。
(2)ACEI和β受体阻滞剂的联用
两药合用称之为“黄金搭档”,可产生相加或协同的有益效应,使死亡危险性进一步下降。CIBIS Ⅲ研究提示,先用β受体阻滞剂组较之先用ACEI组,临床结局并无差异,还可降低早期心脏性猝死发生率。因此,两药孰先孰后并不重要,关键是尽早合用,才能发挥最大益处。β受体阻滞剂治疗前,不应使用较大剂量的ACEI。在1种药低剂量基础上,加用另1种药,比单纯加量获益更多。两药合用后可交替和逐步递加剂量,分别达到各自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为避免低血压,β受体阻滞剂与ACEI可在一天中不同时间段服用。
3、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RALES和EPHESUS研究初步证实,螺内酯和依普利酮可使NYHA Ⅲ~Ⅳ级心衰患者和梗死后心衰患者显著获益。晚近公布的EMPHASIS-HF试验结果不仅进一步证实依普利酮改善心衰预后的良好效果,而且还清楚表明NYHA Ⅱ级患者也同样获益。此类药还可能与β受体阻滞剂一样,可降低心衰患者心脏性猝死率。
2014中国心衰指南推荐其应用适应证为,LVEF≤35 %,NYHA Ⅱ~Ⅳ级的患者;已使用ACEI(或ARB)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Ⅰ类,A级);急性心肌梗死后、LVEF≤40%,有心衰症状或既往有糖尿病史者(Ⅰ类,B级)。
需注意的是,血钾>5.0 mmol/L、肾功能受损者(肌酐> 2.5 mg/dl或eGFR<30 ml/min/1. 73 m2)不宜应用。应用方法为从小剂量起始,逐渐加量。
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黄金搭档”基础上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三药合用可称之为“金三角”,应成为慢性HF-REF的基本治疗方案。应尽早应用,但同时要避免发生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避免联用ACEI+ARB+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二、改善症状的药物
1、利尿剂
有体液潴留证据的所有心衰患者都应给予利尿剂(Ⅰ类,C级)。常用的利尿剂有袢利尿剂和噻嗪类利尿剂。首选袢利尿剂如呋塞米或托拉塞米,特别适用于有明显液体潴留或伴有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呋塞米的剂量与效应呈线性关系,剂量不受限制,但临床上也不推荐很大剂量。噻嗪类仅适用于有轻度液体潴留、伴有高血压而肾功能正常的心衰患者。氢氯噻嗪100 mg/d已达最大效应(剂量-效应曲线已达平台期),再增量也无效。新型利尿剂托伐普坦是血管加压素V2受体拮抗剂,具有仅排水不利钠的作用,伴顽固性水肿或低钠血症者疗效更显著。
2、地高辛
适用于慢性HF-REF已应用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LVEF≤45 %,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伴有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尤为适合(Ⅱa类,B级)。已应用地高辛者不宜轻易停用。NYHA Ⅰ级患者不宜应用地高辛。使用时用维持量0.125~0. 25 mg/d,老年或肾功能受损者剂量减半。控制房颤的快速心室率,剂量可增至0.375~0. 50 mg/d。应严格监测地高辛中毒等不良反应及药物浓度。
3、伊伐布雷定
晚近的SHIFT研究纳入6588例NYHA Ⅱ~Ⅳ级、窦性心律≥70次/分、LVEF≤35%的心衰患者,发现伊伐布雷定组较安慰剂组,主要复合终点(心血管死亡或心衰住院)相对风险下降18%。此外,患者左心室功能和生活质量均显著改善。
2014中国心衰指南推荐其适应证为适用于窦性心律的HF-REF患者。使用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已达到推荐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然≥70次/分,并持续有症状(NYHA Ⅱ~Ⅳ级),可加用伊伐布雷定(Ⅱa类,B级)。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心率≥70次/分的有症状患者,也可使用伊伐布雷定(Ⅱb类,C级)。
应用时,起始剂量2.5 mg bid,根据心率调整用量,最大剂量7. 5 mg bid,患者静息心率宜控制在60次/分左右,不宜低于55次/分。不良反应有心动过缓、光幻症、视力模糊、心悸、胃肠道反应等,均少见。
射血分数保留性心衰(HF-PEF)的诊断与治疗
HF-PEF通常被称为舒张性心衰。对本病的诊断要充分考虑主要临床表现和其他因素,前者即:①有典型心衰的症状和体征;② LVEF正常或轻度下降(≥45%),且左心室不大;③有相关结构性心脏病存在的证据(如左心室肥厚、左心房扩大)和(或)舒张功能不全;④超声心动图检查无心瓣膜病,并可排除心包疾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型(浸润性)心肌病等。后者为:①应符合本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大多为老年患者、女性,心衰的病因为高血压或既往有长期高血压史,部分患者可伴糖尿病、肥胖、房颤等。② BNP和(或)NT-proBNP测定有参考价值,但尚有争论。如测定值呈轻至中度升高,或至少在“灰区值”之间,有助于诊断。
针对HF-PEF的症状、并存疾病及危险因素,需采取综合性治疗。①积极控制血压:目标t血压<130/80 mm Hg(Ⅰ类,A级)。5大类降压药均可应用,优选β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②应用利尿剂:消除液体潴留和水肿十分重要,可缓解肺淤血,改善心功能。但不宜过度利尿,以免前负荷过度降低而致低血压(Ⅰ类,C级)。③控制和治疗其他基础疾病和合并症:控制慢性房颤的心室率(Ⅰ类,C级)。积极治疗糖尿病和控制血糖。④冠心病患者如有症状或证实存在心肌缺血,应作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Ⅱa类,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