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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患者需根据危险分层治疗——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董吁钢教授专访
[2014/6/4 17:27:50]
 全文(共1页)

  抗心律失常药物可导致心律失常恶化或新的更严重的心律失常(致促心律失常作用),要注意评估这类药物对患者获益更多还是风险更多。如获益更多,只能说该药可能有致心律失常风险,应该用药,同时密切观察。如果不良反应大,就不应选用。所以对心律失常患者选药应权衡利弊,不能因为有致心律失常作用就不用药。

  对这些药物的观察有规律可循,可观察一些症状先兆,如患者心律偏慢、心律失常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更严重时,须及时停药,或调整剂量。

  关于心房颤动患者抗凝治疗目前有很多专家共识,这方面也有很多研究正在进行。心房颤动患者抗凝治疗要根据危险分层。首先对低危人群需密切观察,国外主要用CHA2DS2-VASc评分,而国内应用CHADS2评分。CHADS2≥2分者若无禁忌证,通常建议口服抗凝药;CHADS2≤1分者,需要再分类考虑,若年龄<65岁、危险因素较少者以观察为主。

  药物种类方面,中国目前以华法林为主,从费用-效益比的经济学角度来说符合中国人群,当然影响华法林的干扰因素很多,新型抗凝药对部分患者有一定必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口服抗凝药还处于上市前大型临床研究阶段,还需更多临床研究证实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未来有更多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且易于监测,也许今后新型口服抗凝药会更好服务于心房颤动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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