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满足拟诊标准的患者,建议入院密切观察,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排除冠心病,然后行EMB确定心肌炎的诊断并确定病原学和感染类型以明确治疗和预后,尤其当需要免疫抑制治疗和抗病毒治疗时。共识高度肯定了CMR在心肌炎诊断和监测中的重要作用,但也指出EMB才是诊断金标准。现有指南仅在有限的临床情况下推荐使用EMB,而该共识建议所有疑诊患者行EMB,并应在有丰富经验的中心完成。
6. 心肌炎患者治疗的中心原则是控制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并在证据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病因学治疗。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不同治疗方案。①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衰患者应在具备血液动力学监测、心导管术、有丰富EMB经验的病房进行治疗,依据ESC心力衰竭治疗指南;心源性休克和严重心室功能异常的患者应给予体外膜肺循环(ECMO),有效可行。急性期暂不考虑心脏移植,但对于经理想药物和机械辅助装置治疗仍不能稳定的重症患者亦可有此考虑。②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应住院密切监测,直到明确诊断,这类患者不能除外症状的急性加重。急性期禁止行运动试验,应按照心力衰竭指南处理。心律失常的治疗遵循目前ESC相关指南,急性期不考虑植入埋藏式心脏转复除颤器(ICD)。心肌炎急性期应限制体力活动,至少应在临床症状恢复后6个月再进行重新评估。共识也强调了对因治疗的重要性,建议特异性的抗病毒治疗应与感染学专家共同商榷。推荐对经EMB排除感染、明确存在自身免疫、无禁忌证的患者采取免疫抑制治疗。
7. 强调对心肌炎患者长期随诊的重要性。源于心肌炎临床表现和预后的多样性,部分患者可完全治愈不再复发,部分则有反复发作,约30% 甚至可能转为慢性心肌病。
本共识强调,在最后确诊前需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排除冠心病,行EMB确定心肌炎的诊断。后者在我国受条件限制,具体实施难度大,需进一步推广开展;而对冠状动脉造影的必要性似乎无需过度强调,尤其对年轻患者,除非高度怀疑冠状动脉病变。
本共识的最大贡献是基于目前对心肌炎的认识,提出了一套新的拟诊标准和最后确诊的方法及标准,旨在更好地将心肌炎的临床和组织学诊断相结合,提高诊治水平,也为未来的注册研究和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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