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英国Hull York医学院 John GF Cleland教授
LVEF<30%的患者,无论病因如何(缺血或非缺血),ICD均显著降低死亡率。MADIT-II研究入选既往MI且LVEF<30%的患者,随机分为ICD组和对照组。随访3年,对照组死亡率为31%,ICD组为22%(P=0.007)。这些患者中,年龄>75岁和<75岁患者获益相似,且与入选时NYHA心功能分级无关。
然而,3年中每100例植入ICD患者,约20例经历1次电击,约20例接受抗心动过速起搏,超过9例患者存活,22例患者尽管接受ICD治疗仍死亡,69例患者即使不植入ICD也可存活。对照组死亡患者中,49%为猝死,20%死于HF,12%为非心源性死亡;在ICD组中,这些数字分别为23%、38%和21%。因此,ICD使猝死减少2/3,但增加了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ICD还可能加速了源自HF的死亡。
SCD-HeFT研究入选了相似数量的LVEF<35%患者(包括缺血和非缺血性心脏病),随机分为安慰剂组、胺碘酮组和ICD组(仅有电击功能)。随访5年,对照组死亡率为36%,ICD组29%,P=0.007。心功能NYHA III级患者未能从ICD治疗中获益,且可能有害(HR 1.16)。5年中每100例植入ICD的NYHA II级HF患者,31例经历1次电击,12例存活,29例尽管接受了ICD治疗仍死亡,64例患者即使不植入ICD仍然存活。ICD能否降低或增加NYHA III级HF患者死亡率尚不清楚。对照组死亡患者中,39%为猝死,27%死于HF,22%为非心源性死亡;在ICD组中,这些数字分别为20%、40%和26%。与MADIT-II研究相似。
基于ICD花费高昂,需要植入和随访程控,并发症仍多(尽管现代程控技术使其大幅降低),仅中等改善死亡率,因此医生必须筛选ICD治疗人群。患者生存时间必须足够长以从ICD治疗中获益。ICD治疗降低年死亡率1%~3%,因此累积10年,获益巨大;但如果患者由于心律失常以外的原因不能长期存活,则ICD获益有限。
年龄是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重要因素。普遍认为,严重HF或肾功能不全、合并肺部疾患、年龄>70岁者,不应植入ICD,因其可能死于非快速性心律失常。
然而,上述因素并非ICD植入绝对禁忌证。伴严重HF患者应考虑进行CRT治疗(带或不带有ICD)。无证据显示ICD在降低猝死和全因死亡率方面优于单纯CRT治疗。CRT通常可改善症状,与电击发生无关。
(常栋 译 杨延宗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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