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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适合于所有LVEF<30%的患者吗?
[2010/10/29 15:05:52]
 全文(共3页)

   正方:意大利Maurizio Gasparini教授

    在过去30多年里,多项前瞻性随机研究证实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可有效预防猝死发生,因此目前ICD已作为部分经选择的患者治疗的IA类适应证。忽视ICD作为猝死二级预防治疗甚至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但目前ICD能否作为左室射血分数(LVEF)<30%患者的一级预防尚存争议。现有研究数据未能显示该类患者获益。有6项一级预防研究、共3907例LVEF<35%的患者,其中MADIT II入选1232例LVEF<30%的患者。与传统治疗相比,ICD降低全因死亡率28%(HR 0.72)。
    这些研究降低总死亡率归因于猝死的减少,但其心力衰竭(HF)死亡率仍较高(批评者称ICD治疗仅是将死亡方式由猝死转变为HF)。如果将ICD治疗作为一个整体,与心脏再同步治疗(CRT)结合,即CRT-D,上述假设便不再成立。实际上已明确证实CRT-D可改善HF死亡,同时降低猝死风险,进一步降低总死亡率。


    另外一个好消息来于MADIT II的 8年随访研究,ICD使死亡率降低37%(在随访20个月时降低31%),需要救治的患者从17例降至6例。分析多项ICD随机临床研究,Salukhe等研究证实,至原随访时间平方时,ICD治疗的生命年获益获益翻倍,ICD费效比显著提高。因此应该看到ICD的长期治疗获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获益。
    由此是否可明确ICD适用于所有LVEF<30%的患者?部分LVEF<30%、存在严重合并症而预期寿命有限的患者不应植入ICD,并且应识别此类患者。除外此类患者,指南对于LVEF<30%的患者建议植入ICD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全球正步入老龄化社会,是否仅因为年龄就拒绝ICD治疗?近期研究显示老年患者(>75岁)植入ICD后生存期约5年,与年轻患者获益相似。
    过去10多年中,还没有研究显示药物能将死亡率降低20%~30%。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和伦理学考虑,延长所有患者生命应成为临床治疗的选择。

 

反方:英国Hull York医学院 John GF Cleland教授
    LVEF<30%的患者,无论病因如何(缺血或非缺血),ICD均显著降低死亡率。MADIT-II研究入选既往MI且LVEF<30%的患者,随机分为ICD组和对照组。随访3年,对照组死亡率为31%,ICD组为22%(P=0.007)。这些患者中,年龄>75岁和<75岁患者获益相似,且与入选时NYHA心功能分级无关。
    然而,3年中每100例植入ICD患者,约20例经历1次电击,约20例接受抗心动过速起搏,超过9例患者存活,22例患者尽管接受ICD治疗仍死亡,69例患者即使不植入ICD也可存活。对照组死亡患者中,49%为猝死,20%死于HF,12%为非心源性死亡;在ICD组中,这些数字分别为23%、38%和21%。因此,ICD使猝死减少2/3,但增加了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ICD还可能加速了源自HF的死亡。
    SCD-HeFT研究入选了相似数量的LVEF<35%患者(包括缺血和非缺血性心脏病),随机分为安慰剂组、胺碘酮组和ICD组(仅有电击功能)。随访5年,对照组死亡率为36%,ICD组29%,P=0.007。心功能NYHA III级患者未能从ICD治疗中获益,且可能有害(HR 1.16)。5年中每100例植入ICD的NYHA II级HF患者,31例经历1次电击,12例存活,29例尽管接受了ICD治疗仍死亡,64例患者即使不植入ICD仍然存活。ICD能否降低或增加NYHA III级HF患者死亡率尚不清楚。对照组死亡患者中,39%为猝死,27%死于HF,22%为非心源性死亡;在ICD组中,这些数字分别为20%、40%和26%。与MADIT-II研究相似。


    基于ICD花费高昂,需要植入和随访程控,并发症仍多(尽管现代程控技术使其大幅降低),仅中等改善死亡率,因此医生必须筛选ICD治疗人群。患者生存时间必须足够长以从ICD治疗中获益。ICD治疗降低年死亡率1%~3%,因此累积10年,获益巨大;但如果患者由于心律失常以外的原因不能长期存活,则ICD获益有限。
    年龄是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重要因素。普遍认为,严重HF或肾功能不全、合并肺部疾患、年龄>70岁者,不应植入ICD,因其可能死于非快速性心律失常。
    然而,上述因素并非ICD植入绝对禁忌证。伴严重HF患者应考虑进行CRT治疗(带或不带有ICD)。无证据显示ICD在降低猝死和全因死亡率方面优于单纯CRT治疗。CRT通常可改善症状,与电击发生无关。
(常栋 译  杨延宗 校)

    关于肥厚型心肌病治疗的争议

    今年ESC Rene Laennec 演讲中,Mayo临床医学院Bernard Gersh教授选择了有关肥厚型心肌病(HCM)治疗争议这一题目。
    HCM在临床表现、形态学、自然病程以及遗传学方面都有着复杂多变的表现,是最常见的遗传性心脏疾病,500人中就有1人患病。
    Gersh回顾了HCM治疗方案的选择问题,包括药物疗法(适合大部分患者)、心肌切除(药物治疗失败患者的金标准疗法)和室间隔酒精消融。后者于1994年由Ulrich Sigwart首次实施,以导管技术注射乙醇造成梗阻部位心肌坏死。酒精消融在欧洲应用已超过外科手术。
   室间隔酒精消融为不愿接受开胸手术的患者提供了选择,但该疗法有可能使患者发生迟发室性心律失常,而且目前尚无酒精消融疗法的长期随访数据。
   理论上应该设计比较两种治疗方案的临床试验,但由于难以随机化而缺乏实际可行性。 “有些患者并不适宜接受手术治疗,而另外一部分患者的心脏结构并不适宜接受消融疗法。我们已充分了解两种疗法的近期结果,但这样一项临床试验需要漫长而不切实际的随访。”
   目前唯一确定可延长HCM患者寿命的治疗手段是ICD。尽管ICD已被认定为二级预防的明确适应证,但用于一级预防仍存在争议。据估计,即使是存在心搏骤停传统危险因素的患者中(如有猝死家族史、晕厥、非持续性室速以及严重心室肥厚者)ICD的使用率也仅为20%。尽管ICD可挽救生命,但并发症、尤其年轻患者中并发症仍然较高。
                            

 (张晗辉 译 张宇清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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