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意大利Maurizio Gasparini教授
在过去30多年里,多项前瞻性随机研究证实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可有效预防猝死发生,因此目前ICD已作为部分经选择的患者治疗的IA类适应证。忽视ICD作为猝死二级预防治疗甚至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但目前ICD能否作为左室射血分数(LVEF)<30%患者的一级预防尚存争议。现有研究数据未能显示该类患者获益。有6项一级预防研究、共3907例LVEF<35%的患者,其中MADIT II入选1232例LVEF<30%的患者。与传统治疗相比,ICD降低全因死亡率28%(HR 0.72)。
这些研究降低总死亡率归因于猝死的减少,但其心力衰竭(HF)死亡率仍较高(批评者称ICD治疗仅是将死亡方式由猝死转变为HF)。如果将ICD治疗作为一个整体,与心脏再同步治疗(CRT)结合,即CRT-D,上述假设便不再成立。实际上已明确证实CRT-D可改善HF死亡,同时降低猝死风险,进一步降低总死亡率。
另外一个好消息来于MADIT II的 8年随访研究,ICD使死亡率降低37%(在随访20个月时降低31%),需要救治的患者从17例降至6例。分析多项ICD随机临床研究,Salukhe等研究证实,至原随访时间平方时,ICD治疗的生命年获益获益翻倍,ICD费效比显著提高。因此应该看到ICD的长期治疗获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获益。
由此是否可明确ICD适用于所有LVEF<30%的患者?部分LVEF<30%、存在严重合并症而预期寿命有限的患者不应植入ICD,并且应识别此类患者。除外此类患者,指南对于LVEF<30%的患者建议植入ICD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全球正步入老龄化社会,是否仅因为年龄就拒绝ICD治疗?近期研究显示老年患者(>75岁)植入ICD后生存期约5年,与年轻患者获益相似。
过去10多年中,还没有研究显示药物能将死亡率降低20%~30%。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和伦理学考虑,延长所有患者生命应成为临床治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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