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der Differences in Acute Stroke Treatment: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 Diego Experience
Gilda M. Tafreshi MD*,Rema Raman PhD,Karin Ernstrom MS,Brett C. Meyer MD,Thomas M. Hemmen MD PhD
Published Online on June 10,2010
背景和目的:评估在使用和未使用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治疗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中的性别差异。主要目的是评估基线危险因素、治疗时间、90天预后的差别。关于急性卒中治疗中性别差异的资料表明,在女性卒中患者中,延迟治疗和评估与更差的结局相关。
方法:回顾2001-2009年间急性卒中数据库中加利福利亚大学为翻译研究进行的San Diego专门项目。所有诊断为急性缺血性卒中的“编码卒中”患者基于性别和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治疗分为两组:1组(使用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和2组(未使用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
结果:总共包括848例患者,1组(294例患者)基线NIHSS中位数和平均年龄在男性为10、67.6±16.5岁,在女性为13、72.4±16.5岁;2组(554例患者)基线NIHSS中位数和平均年龄在男性为4、68.4±14.0岁,在女性为5、72.2±14.0岁。女性和男性有相似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的治疗率(女性38%,男性32%)。男性可能吸烟较多、冠状动脉疾病病史较多、心房颤动病史较少。两组中,男性90天修正的Rankin量表评分为0~1的比率高于女性(1组35.5% vs 22.6%;2组57.3% vs 47.3%)。校正观察到的混杂因素(即住院NIHSS、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心房颤动)的多变量分析表明,这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我们发现,当在任一组中评估治疗时间时,性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结论:治疗时间和急性缺血性卒中治疗后患者的结局在性别间相似。在我们的样本中未发现以前确定的在卒中治疗时间和预后上的性别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