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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C2008]2007版欧洲高血压指南解读
[2008/7/23 13:12:00]
 全文(共1页)

2007年6月15日 ~ 19日,在意大利米兰召开的欧洲高血压学会(ESH) 年会上公布了由欧洲高血压学会和欧洲心脏病学会(ESC)工作组共同起草的2007版欧洲高血压指南。新版指南总结了过去4年中高血压诊治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本文将对新版指南的主要内容做一简单介绍 。

血压的分类
新版指南的血压分类与2003年版指南相同,包括理想血压(< 120 / 80 mm Hg)、正常血压(120 ~ 129 / 80 ~ 84 mm Hg)、正常高值血压(130 ~ 139 / 85 ~ 89 mm Hg)、1级高血压(140 ~ 159 / 90 ~ 99 mm Hg)、2级高血压(160 ~ 179 / 100 ~ 109 mm Hg)、3级高血压(> = 180 / 110 mm Hg)和1、2、3级单纯性收缩期高血压。2003年公布的美国JNC 7指南将欧洲指南中的正常血压和正常高值血压(120 ~ 139 / 80 ~ 89 mm Hg)合并称为“高血压前期”。但新版欧洲指南对此有不同意见,因为(1)正常高值血压患者与正常血压患者未来发生高血压的危险不同,前者明确高于后者;(2)对于普通患者而言,“高血压前期”中的“高血压”三个字会造成患者的焦虑,在很多患者中增加不必要的求医和检查;(3)在归入“高血压前期”的患者中,不同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差别很大,从不需任何干预的患者到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都有。因此,新版指南未采纳“高血压前期”的分类。

总体心血管危险的评估
新版指南特别强调了对高血压患者总体心血管危险的评估。高血压患者中仅有一小部分是单纯血压升高,大多数患者均合并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有些患者已出现亚临床型靶器官损害甚至已有明确的心血管疾病或肾脏疾病。降压治疗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降低血压水平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降低患者的长期总体心血管危险,因此所有的高血压患者均应进行总体心血管危险的评估,根据总体心血管危险的高低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高血压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一方面取决于血压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存在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亚临床型靶器官损害、糖尿病、代谢综合征、确诊的心血管疾病和肾脏疾病。所有已诊断高血压的患者,不论是否存在其他增加总体心血管危险的因素,其总体心血管危险均已增加,都能从降压治疗中获益;对于血压尚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的患者,由于其他增加总体心血管危险的因素的存在,其总体心血管危险也可能增加,也可能从降压治疗中获益。因此,不能仅根据血压水平来决定哪些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增加,哪些患者需要接受降压治疗,而是应根据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决定哪些患者应接受降压治疗,根据总体心血管危险灵活掌握高血压的诊断界值。

高血压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是制定降压治疗方案的基础。新版指南推荐,除了未诊断高血压且无任何其他增加总体心血管危险的因素存在(即平均危险)的个体外,所有患者均应接受降压治疗。所有需接受降压治疗的患者均应改善生活方式,启动药物治疗的指征和时机取决于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和血压水平。对于危险极高度增加的患者和危险高度增加的3级高血压患者,应立即进行药物治疗;对于危险高度增加的1级、2级高血压患者,应尽早开始药物治疗;对于危险中度增加的1级、2级高血压患者,若血压水平在改善生活方式数周后仍不能得到控制,应启动药物治疗;对于危险低度增加的1级高血压患者,若血压水平在改善生活方式数月后仍不能得到控制,应启动药物治疗;对于血压在正常高值的糖尿病患者,也应尽早开始药物治疗;对于心血管危险因素≥3个、存在亚临床型靶器官损害或代谢综合征且血压在正常高值的患者,是否启动药物治疗由医生斟酌决定。

血压控制的目标
新版指南的血压控制目标没有改变,一般患者的降压治疗目标仍为至少< 140 / 90 mm Hg,对于合并糖尿病的患者,以及危险高度和极高度增加的患者,降压治疗的目标为至少< 130 / 80 mm Hg。

降压药物的选择
新版指南推荐使用五大类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钙通道阻断剂(CCB)。由于降压治疗的获益主要来自于血压降低本身,而五大类降压药物在降低血压和减少心血管事件方面的作用相似,因此五大类降压药物均可单独或联合用于高血压的起始或维持治疗。但是,不可否认每类降压药物均有其自身的特点以及优势和劣势,因此在为某一特定患者选择降压药物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以往的用药经验,是否存在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亚临床型靶器官损害、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是否合并其他疾病,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治疗费用等。在选择降压药物时还应关注药物的副作用,因为副作用是导致服药依从性差的最重要的原因。另外,应选择能够24小时平稳降压、一天一次给药的药物。根据上述原则,新版指南不仅给出了各种临床情况下倾向选择的降压药物种类和每类降压药物所适用的临床情况,而且列举了各类降压药物的绝对和相对禁忌症。

降压的联合治疗
新版指南中强调了联合治疗的重要性,因为单药治疗仅能使少数患者血压达标,而多数患者需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才能使血压达标。新版指南推荐根据患者的血压水平、总体心血管危险和治疗目标来决定是否将联合治疗作为降压的起始治疗。对于血压水平为正常高值血压和1级高血压,危险低度和中度增加,治疗目标为< 140 / 90 mm Hg的患者,可将单药治疗作为起始治疗;而对于血压水平为2级、3级高血压,危险高度和极高度增加,目标血压水平< 130 / 80 mm Hg的患者,降压的起始治疗即可采用联合治疗。虽然五类药物均可联合使用,但并非五类降压药物之间所有组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均具有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新版指南仅推荐以下六种联合治疗方案:ACEI + 利尿剂、ARB + 利尿剂、ACEI + CCB、ARB + CCB、β-受体阻滞剂 + CCB、利尿剂 + CCB。可见,CCB拥有最多的联合治疗方案,是一般高血压患者联合治疗的基础用药。

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控制
虽然降压治疗可有效减少高血压患者心血管事件的发生,但对于那些合并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亚临床型靶器官损害、糖尿病、代谢综合征、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的患者,单纯的降压治疗尚不足以充分降低患者的心血管危险。因此,新版指南推荐,对于高血压患者,不仅应对血压进行严格控制,还应同时严格控制所有能够控制的心血管危险因素,包括血脂、吸烟、血糖等。只有对患者并存的多重危险因素同时进行严格控制,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的总体心血管危险。

结语
尽管大量证据证实高血压是最重要的心血管危险因素之一,但在全世界范围内高血压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仍处于较低水平。2007版欧洲高血压指南将为欧洲乃至全球高血压的控制提供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但有了指南不代表高血压的控制情况就一定能够得到改善,必须注意从临床试验到临床实践的转化。广大医生只有充分理解并自觉应用指南,将指南所提供的循证医学证据充分运用到临床实践中去,才能使患者真正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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