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HA/ESC于2006年8月2日联合发表了心房颤动治疗指南,相对于既往(2001版)指南。新指南在房颤导管消融和缺血性卒中预防两方面作了重要更新。
新指南中首次对房颤导管消融作了积极评价。在既往指南中,仅将房颤导管消融描述为一项探索中的技术,而未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治疗手段。新指南中导管消融已成为房颤治疗的IIa类适应证,房颤导管消融的治疗地位在多数情况下已至少等同于胺碘酮,在无器质性心脏病或有高血压但左室间隔厚度<14mm的房颤患者,如考虑应用胺碘酮时就可以应用导管消融。任何情况下胺碘酮无效时亦可以选择导管消融作为维持窦性心律的治疗,可以说房颤导管消融的适应证已经极大的扩宽。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制订指南的绝大多数人并非从事导管消融的专家。
新指南对于房颤导管消融的评价是相当审慎的。药物定位为一线治疗,导管消融作为二线治疗并不是说药物比导管消融更有效,而是因为这两种治疗策略目前所积累的证据有差异。房颤的导管消融仅在这几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尚缺乏导管消融远期疗效更充分的证据,而大规模临床试验亦开展不多。随着世界各电生理中心的密切配合,多中心、前瞻性研究的进一步开展,我们将积累更多的临床证据,尤其是导管消融能够改善房颤预后的临床试验结果,那么房颤导管消融的适应证等级也将会随之提升。在刚刚结束的美国心律学会科学年会上所颁布的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的专家共识中已经指出在某些少数情况下导管消融可以作为一线治疗。
房颤的抗栓治疗也是新版指南改动非常明显的地方,考虑华法林应用的成本效益比,其适应证已从严掌握了,按新版指南的推荐原则,华法林实际使用的病人比例将大幅下降。既往指南中将具有以下1项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视为脑卒中高危患者:既往有脑卒中史、短暂脑缺血发作、体循环栓塞史,年龄≥75岁,中至重度左室收缩功能不全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糖尿病史。这些患者都应采用华法林抗凝治疗。在新指南中则将年龄≥75岁,心功能不全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或糖尿病史作为脑卒中的中等危险因素。具有≥2项以上中等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方推荐必需华法林治疗。而阿司匹林抗血小板治疗在既往指南中推荐的剂量为325mg/d,在新版指南中则为81-325mg/d,临床工作中更易实践。
总之,新指南的修改更多反映了目前房颤药物治疗突出以抗栓治疗作为基础,抗心律失常药物存在局限性,以导管消融为基础的根治性治疗前景光明。